【公告公示】丽江市图书馆关于进一步恢复开馆的公告



【公告公示】丽江市图书馆关于进一步恢复开馆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年7月16日  发布人:丽江市图书馆办公室 

尊敬的各位读者: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明电〔2020〕14号)精神,经上级部门丽江市文化和旅游局批准,在2020年4月7日起恢复开馆的基础上,丽江市图书馆自2020年7月20日起,按照“强化防控、科学有序、确保安全、有限开放”的原则,进一步恢复开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开放区域及开放时间

丽江市图书馆一至三楼所有阅览区,各服务窗口具体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8:00;周末及节假日:12:30-17:30。(每天17:30停止办理相关业务,图书馆工作人员进行场馆消毒。)

二、入馆须知

(一)读者进馆必须戴好口罩,接受体温测量,体温正常者方可入馆,不戴口罩、体温异常(≥37.3℃)的人员,谢绝入馆。

(二)读者进馆须服从我馆工作人员管理,入馆时须进行手机扫码(“云南健康码”“疫情防控行程卡”),并实名登记,如实填写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信息。

(三)为避免形成人员聚集,采取人员限流、有序入馆措施。读者要配合工作人员的引导和管理,排队进馆及办理业务时人与人之间的间隔须保持1.5米以上。

(四)我馆阅览坐席实行限制性管控,按阅览座席有序入座,单人单座。

(五)本馆官方微信公众号、网站等各类线上服务持续正常开展,请读者朋友多关注网络在线服务,积极参与线上数字阅读。

(六)请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和本馆的各项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共同营造一个安全、有序、文明、和谐的公共文化环境。

三、注意事项

(一)读者进馆后如遇身体不适等异常情况,须立即告知我馆工作人员,由我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应急处理。

(二)自2020年1月24日起,至疫情全部结束,免除读者外借图书的逾期使用费。

(三)本公告中的开放时间与开放区域为暂时性调整,我馆将根据国家、省、市常态化疫情防控部署要求适时进行调整,直至疫情全部结束。

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尚未全面结束,本馆读者服务工作须逐步、有序恢复,各项服务未能完全满足您的需求,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广大读者朋友谅解!

特此公告。

                                丽江市图书馆

                               2020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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