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文献阅览室规则



地方文献阅览室规则

发布时间:2016年9月13日  发布人:丽江市图书馆办公室 

一、本室向读者提供馆藏的丽江地方文献、社会科学、参考工具书类的资料。

二、本室全部书刊资料仅供室内阅览,概不外借。

三、凡因学术研究和工作需要查阅本室资料者,须持本人有效证件和单位介绍信办理阅览证、凭证阅览。

四、室内陈列的参考工具书,读者需要查阅,请向工作人员申请并办理阅览手续。

五、读者在借阅室如发现原书有破损、涂写、缺页等情况,应立即告知工作人员加盖验章,否则由读者负责。

六、请读者爱护图书资料,不得批点、折叠、涂写、污损、切割、撕毁,如发现有损坏、偷窃图书的行为,按原书价15倍赔偿。情节严重者,送保卫部门处理。

七、请读者遵守公共秩序,不得吸烟、吐痰、乱丢纸屑、吃食物、高声谈话;凡自备的包、袋、食品等一律不准携带入室,请到存包处寄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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