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示】丽江市图书馆关于恢复开馆的公告



【公告公示】丽江市图书馆关于恢复开馆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年4月3日  发布人:丽江市图书馆办公室 

尊敬的各位读者:

为认真落实丽江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复工复产工作的部署要求,根据《丽江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转发文化和旅游部公共服务司关于印发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恢复开放工作指南和资源开发司关于印发旅游景区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的通知》精神,经上级部门批准,丽江市图书馆自2020年4月7日起,按照“强化防控、科学有序、确保安全、有限开放”的原则,限制性逐步恢复开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开馆方式

采取闭架借阅方式,面向读者提供图书借还流通服务。

(一)业务范围

疫情防控全面解除之前,仅限于开展图书借还服务。公益讲座、展览、培训、读者活动等聚集性服务项目、活动暂停举办。

(二)开放区域

本馆一楼大厅指定区域(总服务台、借阅等候区)。

(三)图书借还流程

还书流程:读者直接在一楼大厅总服务台还书;

借书流程:读者办理借书业务时,不得自行到书库挑选图书,须在一楼大厅借阅等候区等候。读者需将预借阅书目信息告知图书馆工作人员,由工作人员进入书库取出图书并办理借书手续后交给读者。

(四)开放时间

自2020年4月7日起恢复开馆;周三至周日,12:30—17:00对外开放,17:00—18:00为闭馆消毒时间;周一、周二闭馆。(注:4月7日开馆时间12:30—17:00)

二、入馆须知

(一)读者进馆必须戴好口罩,接受体温测量,体温正常者方可入馆,不戴口罩、体温异常(≥37.3℃)的人员,谢绝入馆。

(二)读者进馆须服从我馆工作人员管理,入馆时须进行手机扫码(“云南健康码”“疫情防控行程卡”),并实名登记,如实填写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信息。

(三)为避免形成人员聚集,采取人员限流、有序入馆措施,同时入馆办理业务人数不超过5人。读者要配合工作人员的引导和管理,排队进馆及办理业务时人与人之间的间隔须保持1.5米以上。

(四)疫情防控期间,对于违反入馆规定并拒不听劝的到馆人员,本馆将采取相应措施以维护广大读者的健康与安全,并将相关情况第一时间上报疫情防控部门和公安机关处置。

三、注意事项

(一)读者进馆后如遇身体不适等异常情况,须立即告知我馆工作人员,由我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应急处理。

(二)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我馆按照上级要求闭馆,由此给广大读者带来诸多不便。为此,我馆研究决定,在2020年5月31日前,免除所有图书逾期使用费。

(三)本公告中的开放时间与开放区域为暂时性调整,我馆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的变化,适时进行调整,直至疫情全部结束后逐步恢复原开馆时间和开放所有服务区域。

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尚未全面结束,本馆读者服务工作须逐步、有序恢复,各项服务未能完全满足您的需求,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广大读者朋友谅解!

                                丽江市图书馆

                               2020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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